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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审计局关于杭州市本级科技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11- 20 15: 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杭州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4年3月15日至5月10日,杭州市审计局对杭州市本级2021年至2023年科技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近年来,杭州市强化政策引领,围绕全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求,成立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领导小组,明确首选地建设3大行动、16项任务;实施创新平台能级提升行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行动、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和“两清零一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各类重大科创平台建设。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杭州市围绕“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坚持和深化创新强市、人才强市首位战略,以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为重点,科技创新实力大幅提升。但审计调查也发现,科技等部门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规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创新体系政策和体制机制有待完善。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够明确;“315”工程2023年度建设目标个别指标未能完成;省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等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二)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及分配有待优化。部分奖补政策缺乏统筹协调,补助发放存在重复;部分省、市下达的科技资金未及时拨付企业,滞留在区、县(市)财政部门。

(三)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个别政策执行审核把关不够到位,导致多补资金;部分资金沉淀在国有企业,绩效欠佳;大型科研仪器使用率较低,开放共享不足。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调查结束后,杭州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树立系统管理理念,优化科技政策体系;二是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提升数字治理能力;三是树立法治管理理念,健全科技信用体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科技局及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一是及时收回多补资金;二是以冲抵预算指标形式扣回滞留资金;三是在不同部门之间建立协同审核机制;四是明确完善了部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杭州市审计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