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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4年3月15日至5月10日,杭州市审计局对杭州市本级2021年至2023年科技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近年来,杭州市强化政策引领,围绕全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求,成立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领导小组,明确首选地建设3大行动、16项任务;实施创新平台能级提升行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行动、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和“两清零一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各类重大科创平台建设。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杭州市围绕“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坚持和深化创新强市、人才强市首位战略,以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为重点,科技创新实力大幅提升。但审计调查也发现,科技等部门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规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创新体系政策和体制机制有待完善。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够明确;“315”工程2023年度建设目标个别指标未能完成;省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等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二)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及分配有待优化。部分奖补政策缺乏统筹协调,补助发放存在重复;部分省、市下达的科技资金未及时拨付企业,滞留在区、县(市)财政部门。
(三)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个别政策执行审核把关不够到位,导致多补资金;部分资金沉淀在国有企业,绩效欠佳;大型科研仪器使用率较低,开放共享不足。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调查结束后,杭州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树立系统管理理念,优化科技政策体系;二是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提升数字治理能力;三是树立法治管理理念,健全科技信用体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科技局及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一是及时收回多补资金;二是以冲抵预算指标形式扣回滞留资金;三是在不同部门之间建立协同审核机制;四是明确完善了部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杭州市审计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