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各区、县(市)审计局: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审办内审发〔2020〕104号)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全市范围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此外,还需统计本地区民营企业和乡镇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各区、县(市)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由当地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审计局应认真梳理确定依法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名录,及时通知各单位开展统计工作。在认真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单位及内部审计机构基本情况表》(内审统01表)《单位内部审计业务情况表》(内审统02表)的基础上,汇总后填写《内部审计统计综合表》(内审统03表)并报送市审计局。
(二)各区、县(市)审计局负责对民营企业和乡镇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填写《内部审计统计综合表——民营、乡镇》并报送市审计局。
(三)市级各相关单位填写《内部审计统计综合表》(内审统03表),包括汇总所有下属单位数据一并报送市审计局。
三、报送时间
各区、县(市)审计局及市级各相关单位务请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收集整理后报送至杭州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电子件及盖章后扫描件通过浙政钉或电子邮箱:hzns1208@163.com发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晓峰 85255743
吴珊珊 85253144
邮编:3100026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917
附件:1.《单位及内部审计机构基本情况表》(内审统01表)
2.《单位内部审计业务情况表》(内审统02表)
3.《内部审计统计综合表》(内审统03表)
4.《内部审计统计综合表——民营、乡镇》
杭州市审计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