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凡)近期,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新修订《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审计整改,出台《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内部审计整改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内审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权限确保清廉审计。制度明确内审机构及内审人员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从资料查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解决等6个方面明确内审机构及人员的权限,成立内审领导小组负责提供审计报告,同时对内审人员的违规情形及处理方式作出了规定。
二是明确业务流程确保审计规范。制度规定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等5方面的审计事项,至少2人开展审计项目,明确从审计实施到案卷归档的业务流程,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材料和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下达审计报告。
三是加强审计整改强化结果运用。制度规定了审计整改的职责、程序、内容,建立整改挂销号制度,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科室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述职述廉、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明确将审计报告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依据之一。(临安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