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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审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0- 06- 03 11: 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自觉对标“走前列、作示范”的要求,根据《2020年法治杭州建设工作要点》和浙江省审计厅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三个立”总要求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一以贯之落实好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信守“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强化依法审计,扩大审计覆盖面,加大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工作质效,为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提供审计保障。

二、工作要点

(一)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1.落实“两统筹”要求,扩大审计覆盖面。坚持依法审计,扩大审计覆盖面,充分运用财政大格局审计平台,围绕“三个报告”组织开展全年审计工作,加大对纳入“三个报告”的审计项目的统筹力度。做好融合式、嵌入式、“1+N”等“多合一”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对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统筹安排全年实施的各类审计项目,力争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贯彻落实审计新理念、新要求,总结提炼“两统筹”杭州案例。进一步创新审计管理模式,扎实推进大数据审计,打通审计监督体系建设的瓶颈。(责任单位:秘书处、办公室、数据处及相关处室)

2.聚焦审计价值,切实提升监督质效。继续在全市审计机关深入开展“对标署优省优 提升审计价值”主题活动,推进全员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争创优秀审计项目。注重强化审计机关政治属性,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当好“政治卫士”;紧扣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加大重点领域审计监督力度,当好“经济卫士”,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工作整体质效。(责任单位:法规处及各业务处室)

3.开展专项审计,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按照《审计署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审计环境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战疫情、促发展”目标,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要求,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各项惠企政策落地兑现的审计力度。(责任单位:社保处及相关处室)

4.提高政治站位,贯彻经责审计新要求。对照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制定《2020年杭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大“经济体检”工作力度,通过常态化的“经济体检”,达到防风险、堵漏洞、遏蔓延、除隐患的目的,从而促进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逐步构建新时代具有杭州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体系。(责任单位:经责处及相关处室)

(二)压实责任主体,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局办公室负责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内容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等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2.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使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管理系统,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界定标准以及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核、上会审议、报备、发布等制定流程的普及宣传,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落实承办部门职责,贯彻落实局法律顾问、特约审计员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论证,预防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制度全覆盖,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提高审查质量。(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3.优化行政机关招标比选流程,落实合同归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进一步优化审计购买服务合同的招标比选流程,建立符合审计实际的供应单位入选库,从合同签订源头落实归口管理。严格对照《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优化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及各审核环节的协调机制,落实重大合同备案、预警报告等制度,构建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印章管理、公共信用平台应用管理相衔接的管理流程,确保合同依法有效履行。(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4.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构建法律服务保障。着力搭建工作平台,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不断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作;积极推动《杭州市审计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审计执法处理意见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涉法审计疑难问题会商研究、审计法治培训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程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依申请公开答复等涉法工作,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为依法决策、依法审计当好参谋。(责任单位: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5.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多途径纾解矛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增强审计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大民生实事项目、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网站平台建设,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增强依法应诉观念,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听证、调解、现场调查等方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6.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助力审计执法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做到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创新拓展“信易+”应用,实施“互联网+信用监管”工作,大力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使用,为外出审计人员配备CA证书,方便随时随地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审计监督威慑力。高度重视信用宣传工作,在推动被审计单位树立信用理念,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审计力量。(责任单位:法规处、各业务处室)

(三)防范执法风险,加强审计全流程管控

1.落实审计质量分级控制,实行分类审理。着力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浙江省审计厅加强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的意见》和《杭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办法》等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理顺审核、复核、审理等审计质量控制各环节职责的相互关系,进一步优化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流程,着力解决当前复核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落实审计质量分级控制责任,对产生严重后果的失职情形依规进行问责,确保作为审计质量管理事中管控机制的复核审理工作真正发挥实效。(责任单位:法规处、各业务处)

2.优化审计结果文书,有效提升审计报告质量。全面落实各层级在审计报告阶段应当承担的质量控制职责,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文书的编审工作,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增强审计报告的可读性,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保证公文的权威性、统一性、规范性。力求审计报告等结果文书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文字精练,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证据充分恰当、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恰当、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审计建议切实可行。应用各类审计信息化标准规范,探索大数据分析、审计文书等关键节点的操作流程,以标准化促进审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处室)

3.深化“非现场审计”工作,规范使用多种取证方法。应对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应充分利用被审计单位在官方媒体如报纸、官网等公开的数据,并在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者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等其他单位已经形成的工作结果,获取可相互印证、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形成“审前充分协商、审中协作配合、审后结果共用”的良好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大数据审计,加大非现场数据分析力度,利用大数据分析查实的事项,相关的业务需求、审计思路方法、用到的数据情况、大数据分析语句、得出的分析疑点及疑点核实情况应形成以大数据审计案例等为载体的项目档案材料保存,以便回溯重现和审计方法经验总结。(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4.加大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审计规范化。以全省工作会议部署的“五个重大”26项工作措施为抓手,重点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等工作的执行结果。总结在应对法律事务、规范问题处置,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全程留痕,压缩审计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审计执法检查,重点抽查2019年度实施完成的本级财政或者部门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和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务信息公开的审计项目,扩大实地抽查覆盖面、适当延长检查时间、逐步加大检查结果通报力度。(责任单位:法规处)

5.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浙江省审计厅关于争当改革促进派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建立审计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实施意见(试行)》规定,高度重视并积极报送审计“容错纠错”案例,全面客观辩证审慎地看待问题,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等特殊时期的应急处置事项,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价和结论,避免机械套用法律法规;鼓励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创新性做法,更好地营造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干事创业环境,推进审计“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确保认定结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责任单位:法规处、各业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担当意识,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对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确定主要任务和具体工作举措,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监管。坚持“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因岗位调整、退休等调离执法岗位人员,及时收回执法证件并上交市司法局。积极组织新录用、转业、转岗的机关公务员参加专业法律培训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时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切实壮大本局行政执法人员队伍。

(三)加强教育培训,扩大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审计官网“依法审计”专栏平台,加大审计和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组织开展“赛场赛马”等切磋审计执法经验的交流活动,进一步发挥信息简报等传统宣传载体的作用,丰富依法行政宣传形式,加大方式方法创新力度,推动形成法治宣传新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