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内审协〔2015〕11号
杭州市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内部审计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内审机构:
为不断完善内部审计项目评优工作,促进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印发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办法的通知》(浙内审协〔2015〕8号)精神,市内审协会在总结近年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杭州市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办法》(杭内审协〔2009〕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内部审计协会
2015年4月20日
杭州市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办法
为发挥优秀内部审计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杭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内审项目范围
参加评比的内部审计项目为各区、县(市)内部审计协会会员单位、各团体会员单位,以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内审机构上两个年度内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同一内部审计项目不得连续两年参加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
二、参评内审项目条件
(一)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杭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的审计项目。
(二)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审计建议切实可行。
(三)审计成果显著,揭露出重大违法违规、损失浪费问题,或在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方面成效明显。
三、评比内容与标准
(一)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主要对审计项目规范性和成效性进行量化评分。审计规范部分起评分50分,不符合“评分事项”的逐项予以扣分;审计成效部分起评分为0分,符合“评分事项”的逐项予以加分;项目总得分为审计规范分和审计成效分之和。优秀项目分行业根据项目总得分由高到低择优确定。
(二)审计规范部分主要评比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档案等内容的规范性(评分事项及标准详见附件1“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分标准—审计规范部分”)。
(三)审计成效部分主要评比问题揭示、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审计创新等方面的成效(评分事项及标准详见附件1“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分标准—审计成效部分”)。
四、评比方式与要求
(一)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内审协会秘书处组成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小组进行集中评比。集中评比工作于每年6月上旬实施完成。
(二)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小组由相关理事、专家及实务工作者组成。优秀项目评比采取回避原则,评委不得干部评审本区、县(市)、本单位的审计项目。
(三)各区、县(市)内审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内审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内部审计项目的初评与推荐工作,并于每年5月30日前将优秀内部审计项目推荐表、自评表和审计项目档案统一报市内审协会秘书处。
(四)参加评比的内部审计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并分行业进行评比。各区、县(市)内审协会可择优推荐3—5个项目参评(其中同一行业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总推荐数的50%),市直各会员单位可推荐1-2个项目参评。
(五)各参评单位应按照评比内容及计分标准对参评内部审计项目进行自评,填写“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自评表”,并说明加分(扣分)事项理由及所在项目档案的位置。
(六)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逐级申报、分类评审的方式进行。优秀内部审计项目得分由评比小组分工评审、集体商议确定,即评比小组成员对分工负责的内部审计项目按照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分标准提出项目得分建议,再由评比小组最后综合评定。
(七)参与内部审计项目评比的工作人员,对参评内部审计项目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审计项目中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情况。
五、评比结果与表彰
(一)参评内审项目评比结果分优秀项目和表彰项目两类。优秀内部审计项目和予以表彰的内部审计项目数量根据当年参评内部审计项目数量确定。原则上同一行业优秀内部审计项目数量不超过该行业参评项目数的50%。
(二)优秀内部审计项目及确定予以表彰的内部审计项目由市内审协会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市内审协会秘书处负责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的总结工作,在征求获奖项目所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好项目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发挥优秀内部审计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各区、县(市)内审协会、市直各会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六、其他
(一)本办法未明确事项,由市内审协会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内审协会2009年6月23日发布施行的《杭州市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办法》(杭内审协〔200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