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出台审计复核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0- 05- 19 13: 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最近,余杭区审计局出台了《余杭区审计局审计复核工作管理办法》,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为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和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了专职复核机构。确定行政事业审计科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为审计复核机构,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对财政财务收支项目进行审计复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复核。

  二是明确了三级复核的内容和责任。实行审计组长(主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的三级审计复核制度。审计组长组织审计组成员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进行复核;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对审计方案、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在业务科复核的基础上,对审计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同时规定,各级复核人员需提供详细的复核结果并对各自的复核意见负责,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审计项目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强化了对审计事项的审理。规定专职复核机构在对结论性文书进行复核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审计事项的审理,要求对审计方案、审计记录、工作底稿和审计结果文书一并进行复核。审计组提交审计结果文书的同时需一并报送基础审计资料。

   (余杭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