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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推惠民新举措

发布日期: 2009- 08- 31 14: 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最近,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对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审计中了解到,2009年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又进行了新的调整,调整后的新政策使参合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新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较上年提高了40元,财政补助提高到260元,较2008年增加了120元。二是扩大参保范围。新农合的参保范围由原来的区内户籍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扩大到在区内中小学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区内户籍中小学生。三是提高报销比例。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4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15%提高到20%。此外,住院医疗费超过500元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分段报销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也分别提高了报销比例。四是提高报销限额。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三项累计报销封顶额为7万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三年及以上的人员,从第四个年度起,其报销封顶额提高到8万元,较上年分别提高了1万元。五是取消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对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等特殊病种的门诊治费用,不设报销起付标准。

   (余杭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