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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建议修改完善社会抚养费收缴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9- 08- 13 10: 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今年7月,富阳市审计局完成了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期间就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对富春、东洲、新登等3个乡镇(街道)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中发现这3个乡镇(街道)均存在欠缴社会抚养费情况,且应缴未缴数额达165.91万元。针对这一问题,富阳市审计局已移送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限期催缴应上缴财政款项。

  审计认为这一情况在该市乡镇或多或少存在,排除认识上不到位和职能部门检查及催缴不够等主客观原因外,最主要的是该市社会抚养费管理机制存在缺陷,至今仍沿用颁布于1999年的《富阳市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加强,原办法中有关条款,如费制名称、核定内容和基数、收缴渠道和分配比例等内容已与现行核算体制完全不相符。更与国务院2002年公布的《社会抚养费收缴管理办法》和该市相关配套文件如《富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合。

  为此审计建议对全市乡镇(街道)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检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富阳市社会抚养费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对照上级各部门制度和规定,根据实际尽快修改完善富阳市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以更好地促进该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

   (富阳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