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沈艳萍)近日,余杭区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余杭区内部审计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奋力扛起争当展示“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排头兵的审计使命担当。
一是围绕“党领导审计”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管理体系。为促进各镇街(平台)、部门、区级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体系,同时明确各单位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负责人,并担任本单位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二是着眼审计任务有效执行,进一步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统筹推进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从制度保障、计划制定、审计方向、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指导监督等11个方面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进一步抓实抓细内部审计各项工作。
三是注重审计工作长效运行,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各单位围绕建立工作例会、问题销号、争议解决、整改长效管理、与审计机关联络等五大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内审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内审工作质效。(余杭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