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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训心得体会7——在哲学的视角下和法治的框架中 提升审计的认知论和方法论

发布日期: 2022- 04- 26 11: 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行事处 凌治华

春暖花开,万物迎新。在忙碌筹备新的一年审计项目时,非常有幸参加了今年的党员春训活动,其中省审计厅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叶青和一级巡视员高占江的授课令我印象深刻,两位领导分别从哲学的视角和法治视角重新为我们剖析了审计观,作为主审听完后深感责任在前,重任在肩,受益匪浅。

从审6年以来,工作中常常有人问我,怎么样才能把审计工作做好?我也曾反复问过自己这个问题,并在每一个项目中不断对自己的取证工作和审计报告进行反思。唯物辩证法作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对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在认知和思维层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唯物辩证法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发展规律的哲学方法,由马克思首先提出,再经过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审计实务结合,构建审计最根本的核心:审计的认知论和方法论。

审计是一项细致繁杂的工程,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的对象是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在更为宏观的角度下,经济活动是社会的一方面,所以,审计的对象也可以说是对社会事务的审查。从发展的角度看,社会事务的本质是主体、客体、关系、过程、时点、空间和规则的集合。因此,在宏观的角度下,审计的认识论是对主体、客体、关系、过程、时点、空间和规则的审查。

审计的方法论是“两条线”对比,即“一条线”是事物的规定运行,“另一条线”是事物的实际状况,用事物的规定运行衡量实际状况,对比出的偏差正是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管是事物规定的运行还是实际的状况,均需要明白事物规定的和实际的主体、客体、关系、过程、时点、空间和规则。因此,审计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作为普适性基本原理,审计的认知论和方法论有助于审计人员从任何一点切入事物发展过程,可以迅速理清事物的运行,能够高效率的捕捉和锁定事物的本质,将审计工作化繁为简、化难为易。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决定,并于2022年1月1日实施。这是对《审计法》的第二次修订,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审计有着重要意义。

作为审计工作者,对理解新修订《审计法》是十分必要的,叶青总审计师的授课进一步增强了我对《审计法》的深刻理解。一是审计地位再次提高。新修订的《审计法》不仅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党领导审计工作,还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成果的运用,一方面,对于被审计单位,需要根据建议或者意见针对查出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要坚决整改、持续整改、长效整改,避免久拖不决。另一方面,对于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必须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这使得审计地位得到提升,也更有利于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二是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提升。新修订的《审计法》对审计人员在专业素养和保密意识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要求和法律责任。在新形势之下,审计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保密工作对党和国家的重大意义,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掌握保密知识,正确使用手机、互联网,防止泄密。三是强调审计效率效果。在审计过程中,要抓取各个审计领域和审计业务中最显著的事项展开深刻且透彻的审计,避免浮光影式审计,既要关注哪些事项应该审计而没有审计,也要关注哪些事项没有展开深入审计,在审计全覆盖推进的同时,突出审计重点,优化审计程序,避免重复性无效率的工作,实现高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