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洁)近期,萧山区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管企业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区管企业资产处置行为,加强对企业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21年下半年,萧山区审计局在全区国有平台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国有企业重视征收补偿、忽视征迁补偿后的资产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对此,审计建议区财政局应规范企业资产处置行为,加强对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于近期出台了上述办法。一是明确区管企业资产处置的类型。企业拆迁收购资产是指企业根据土地开发或项目建设等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出资收购并形成项目成本的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等。二是明确企业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残值处置等。三是明确资产处置程序。首先明确要求除采用残值处置(报废)的处置方式外,区管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资产处置价格;其次明确区管企业一般资产处置采用备案制或者审核制,30万以下的评估净值由企业自行决策,30万及以上的评估净值需要按照重大事项审核程序,通过国企数字化统一监管平台报区财政局审核;最后企业资产处置备案时应报送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内部决策依据、资产拟处置方式等资料。而向区财政局审批时应报送资产处置请示、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内部决策依据、征迁项目批准文件、征迁范围图等文件。四是明确同一批次资产处置评估净值在30万元以下(不含)可由企业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交易平台公开处置,同一批次资产处置评估净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应进入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产权机构公开交易。(萧山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