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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落实审计整改 促进建章立制

发布日期: 2022- 01- 10 16: 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通讯员 朱志婉)今年,拱墅区审计局在财政同级审中发现,原下城区和原拱墅区在上级补助资金管理方式、民生政策补贴方式及国有资本预算上缴方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部分制度、办法出台时间久远,其中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于新预算法;尚未出台国有企业管理办法,无法对全区大体量的国有企业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和考核等问题。审计提出整改建议后,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采纳审计建议,积极推进整改。同时,结合新拱墅财政管理实际,持续加强预算管理、核算方式、财政系统等各方面的融合与统一。

一是统一上级补助资金管理模式。区财政局将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在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将上级补助资金下达至相关单位,同时加强预算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本预算上缴方式将不再通过财政专户统一收取的模式,改为由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企业直接上缴金库的方式。

二是完善民生政策补贴方式。在民生政策方面,区财政局对接民政、残联、卫健等相关民生政策职能部门,梳理原两区区级政策,仔细研究、精准测算、优选政策,区里拟出台《实施“春风常驻”推动共同富裕的若干决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在企业政策方面,区财政已根据全区确定的“1+4+N”现代产业体系制定了产业政策初稿,正在优化和完善阶段,以确保在充分考虑原两区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财力的前提下,明确政策扶持对象,统一奖补标准,保障企业切身利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区划调整后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

三是修订、更新部分制度、办法。结合区划调整后的财政管理实际,目前,区财政局已拟定《区级部门预算调整办法》,已完成区属国有企业征求意见,并拟定了《拱墅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办法》,下一步将根据原两区实际情况并上报区政府审议后正式出台规范性文件。

四是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区财政局加大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主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梳理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情况,具体分析未完成项目的主要原因,提交区政府并得到区长批示,要求各建设主体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与验收、结算与决算进度。

五是促进收回沉淀资金。区财政局立即督促相关单位将专项结余资金648.61万元上缴财政,收回沉淀资金,并更加科学安排下年度预算资金,保证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作用。(拱墅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