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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审计推动完善政府应急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 08- 05 10: 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萧山区审计局在2019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中发现,2019年政府应急资金按每天万分之一收取资金占用费既缺乏依据,也低于2014年出台的办法规定标准,且原办法已经被列为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计了解到,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该区新成立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区财政局负责管理的政府应急资金改由该公司负责,相关单位在沟通、衔接和权责清晰等方面还不够及时和明确。

为此,审计提出了要及时修订政府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建议,得到了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区级有关部门闻令而动,立即开展调查研究和修订完善,新的《萧山区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发文。

新的《管理办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做了规范和明确:一是明确了运作机构。政府授权委托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应急资金日常管理工作,由财政局在3亿元额度内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封闭式运作。二是明确申办程序。使用应急资金须由企业提出申请,属地镇街平台依据企业经营、资产负债、市场前景等情况进行评估,监督企业制定落实解困方案及措施,与银行及担保单位协商达成书面意见,报区供改办核准、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流程逐笔办理应急资金转贷。办法同时明确了每笔应急资金申请办理的程序。三是明确了使用期限及占用费。明确企业使用应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天;同时办法对资金占用费的收取费率进行了调整,由原先的“参照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1.5元/天/万元,在有效预防金融风险的同时,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萧山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