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相关规定和市信用办发布的《杭州市失信约束措施清理台账》,我局制定的《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建立失信认定和协同惩戒机制暂行办法》(杭审法〔2016〕86号)已列入清理废止类,并要求在2021年10月前清理完毕。现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8日。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将意见和建议向我局进行反映:
1. 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传真:85255766;
2. 联系人:朱茜茜 联系方式:85255731。
杭州市审计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