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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流程制度

发布日期: 2021- 02- 24 11: 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通讯员 苏晓龙)建德市审计局在2019年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专项审计中,针对项目前期立项、规划设计调整、工程招标和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建德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根据审计建议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流程进行了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流程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前期立项踏勘流程。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提出土地整治项目建议范围申请时,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坐落、面积、范围、规划性质、土地调查地类、利用现状、生态公益林、坡度、生态红线、村民意见、水源分析、采矿证、土地证、林权证等相关情况。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项目立项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而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并于踏勘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函至乡镇(街道),明确项目实施意见、政策处理、清表等时间期限。

二是明确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评审流程。通知要求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审查工作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抽签确定规划设计评审专家并组织市相关部门单位召开规划设计评审会,并出具评审意见,并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按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最终规划设计文本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是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招标施工流程。通知要求在取得立项批复后,由主体公司负责委托完成项目预算审价,并负责委托招标代理编制招投标文件、发布招投标公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招投标监管。主体公司加强施工单位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施工,按规定程序对项目进行优化设计变更。强化每个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管与资料收集,严把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是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流程。通知要求初验合格后,由主体公司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初验意见和验收资料。符合验收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抽签确定验收专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竣工验收。验收通过,主体公司在7个工作日完成并提交最终验收资料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验收批准文件,同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验收信息录入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监测监管系统。(建德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