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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751/2020-00291 公开方式:
文号 杭审重大〔2020〕45号 显示日期: 1595174400000
发布单位: 市审计局 关联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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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1595174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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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16128336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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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杭审投〔2018〕90号)中制定依据为《浙江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浙审办〔2016〕7号)和《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审计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杭财采监〔2017〕11号)等文件。由于目前浙江省审计厅出台了《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审办〔2020〕33号),杭州市财政出台了《关于做好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杭财采监〔2019〕3号),因此对《杭州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杭审投〔2018〕90号)(以下简称《支付办法》)进行修订,现就修订《杭州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修订办法》)的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协审人员管理。目前抽调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的费用标准主要对协审人员的执业资格、人员职务等作出要求。浙江省审计厅出台的新的付费办法中强调了审计机关对协审人员考核结果的重要性,有利于提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能够对提升审计质量、保证审计成效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我局参考省厅做法,对参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协审人员费用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跟踪审计成效。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重大项目的建设推进和结算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审计机关加大审计力度,切实保障我市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由于工程推进和结算中存在问题具有较大隐蔽性和审计难度,在跟踪审计结算复核环节需要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力量,而目前《支付办法》中对招投标、工程结算、财务竣工决算等三个重点环节的复审项目计费标准难以调动社会中介机构积极性。因此我局在《关于做好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杭财采监〔2019〕3号)的基础上,对《支付办法》中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由于《支付办法》制定时的制度依据已作出调整,因此《支付办法》也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同时通过修订《支付办法》,有利于增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项目的主观意愿和工作积极性,切实保障我市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成效。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5月完成《修订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2020年6月4日至6月12日,通过审计管理系统以公告形式征求了各区、县(市)审计局和各处室的意见建议;2020年6月3日至6月13日,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angzhou.gov.cn)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至截止日,我局未收到实质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6月28日,《修订办法》经我局党组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制度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浙江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浙审办〔2016〕7号);

(二)《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审计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杭财采监〔2017〕11号);

(三)《杭州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杭审投〔2018〕90号)中约定“若财政出台新的文件,则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杭州市审计局重大项目审计处 孙艺

联系方式:0571-85255792。


杭州市审计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