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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台202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0- 06- 22 10: 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新《规定》要求,不断提升审计成效,逐步构建新时代具有杭州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体系,近日,杭州市审计局出台《202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审计内容重点、审计报告要求、主要工作措施等作了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规定》和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新要求,紧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主动融入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在“战疫情、促发展”的新形势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大行动”、“善治六策”、“最多跑一次”和“城市大脑”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要求,始终围绕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审计目标,持续增强我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向感、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提升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要强化目标导向,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两统筹”。要围绕有序推进全覆盖目标,加强审计项目和组织方式的统筹管理,充分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等平台作用,科学配置审计资源,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要将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审计有机结合,力求同步开展、成果共享。要统筹好审计资源,。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努力从宏观层面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从而全面准确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

《指导意见》明确,要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一是要聚焦审计重点。立足经济责任的职责定位,找准经济责任审计的着力点,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失位和不错位。二是要理清审计边界。要强化过程控制管理,梳理好权力和责任“两个边界”,突出上级政策的“执行权”、经济事项的“决策权”、专项资金的“分配权”、下沉事项的“代理权”。三是要强化定责意识。区分好直接责任、领导责任,落实好“审事评人,知事评人”要求,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分类定责,注重定责材料的完整性、相关性,为深化结果运用奠定坚实基础。

《指导意见》强调,经济责任审计要创新方法,优化管理。一是深化“非现场审计”。重视前期数据分析、基础资料研判,增强“非现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二是推进大数据分析。积极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审计模式。三是精心组织谈话。谈话需事先明确目标,制订提纲。要围绕角色谈责任,聚焦问题举事例,关注风险找短板组织谈话。四是要落实现场管理“清单化”。明确审计重点核查内容与相关事项、审计责任人员和实施时间,切实解决“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

《指导意见》对成果运用也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及时总结经验,汇总成果,提炼成效,努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实效,满足审计委员会、政府和组织部门等使用者的需要。要运用审计综合报告、审计专报、管理建议函等方式多元体现审计成果,进一步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用、市委巡察、反腐倡廉等工作相结合的路径和办法,形成“审前充分协商、审中协作配合、审后结果共用”的协调配合机制,提升监督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