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依法行政 > 依法审计

杭州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发布日期: 2020- 12- 23 17: 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第一条  为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审计执法质量分级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法规处负责根据审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五年工作规划,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以学习专题形式分解为月度学习计划,组织实施学习培训工作。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处室研学和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学习新干线”“审计管理系统-网上培训”“钉钉-杭审大家庭”等信息化平台方式,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专题学习。

第四条 市审计局结合每年的全员整训,同步组织全市审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针对审计系统领导干部和青年执法人员,定期组织拓展视野和知识更新提升类的专题培训,颁发结业证书。

第五条  注重学以致治,提高审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局领导带头学法,审计干部结合监督执法主动跟进,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全覆盖,推行以责促学,学以致治,注重提升审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注重通过法治实践增强审计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效。

第六条  全面实行持证执法,新入职审计人员应当接受上岗前的各类培训,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获得省司法厅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作为审计执法人员编入审计组成员(此前作为协审人员编入审计组)。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宪法,国家基本法律;

(二)党的法规章程

(三)审计法律、法规、规章;

(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政策法规;

(五)审计执法工作程序;

(六)审计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

(七)其他。

第八条  注重案例教学,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第九条  审计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担负起普法的社会任,通过各种渠道向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向社会宣传审计及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实施既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执行财经法规的一次全面“体检”,也是审计组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和财经法纪的一个过程。使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阅读审计报告的同时,同步接受了一次财经法规“培训”。

第十条  始终坚持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

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组员,相关处室为办公室成员的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领全市审计依法行政工作的管理格局。积极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将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列入局中心工作议事日程,局党组专题研究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和普法计划等,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全局综合性重点工作,按月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分工、责任到处,确保日常工作有人抓、所需经费有保障,全面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营造良好的审计法治氛围。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印发施行。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