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审计局关于2020年度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二)

发布日期: 2020- 11- 30 16: 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杭审公告〔2020〕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中共杭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20年杭州市审计局对部分市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2020年4月至8月,由杭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分别对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以下简称“景区公安分局”)、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以下简称“拱墅公安分局”)、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以下简称“下城公安分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以下简称“西湖公安分局”)和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干法院”)、建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建德检察院”)的6名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情况表明,上述6家单位的6名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市公检法的各项部署要求,较好履行经济责任,全面保障和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平稳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是强化平安法治创建理念,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下城公安分局围绕网络投资平台集中“爆雷”,强化应急处置,有效阻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景区公安分局完善重点部位风险防控,强化景区治安秩序打击整治和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拱墅公安分局围绕杭钢转型升级,探索出“杭钢维稳技战法”,实现“五无”目标。建德检察院通过“建商大讲堂”,“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活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担当作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江干法院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首创“执行曝光悬赏令”投放微信朋友圈举措,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1107人次。建德检察院统筹推进“数字化+检察”,促进信息技术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西湖公安分局主动融入区委、区政府发展大局,先后侦破多起部督大要案,排查整治金融风险企业300余家。拱墅公安分局探索合成打击和大兵团作战,实现现行命案连续8年全破、两抢案件连续4年全破。

三是探索社会治理新路子,推进服务能力创新优化。景区公安分局聚焦警务机制变革,大力推行“小脑+手脚”勤务机制。下城公安分局在全省率先推动“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试点打造城市综合体警民“反恐联盟”,填补国内空白。西湖公安分局建立“58910”大数据服务实战应用研究格局,自主研发了“时空猎人”、“云镜”、“黑夜白武士”等模型。江干法院在全国首创联合金融机构研发破产清算管理平台,积极发挥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事项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3家单位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不完善,均未建立局长办公会议制度。1家单位年度预(决)算未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3家存在部分事项决策程序滞后、政府采购未上会等情况。

(二)涉案款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家单位已结案诉讼费应退未退、执行款未及时分配、刑事案件罚金应缴未缴。1家单位代管类案款和罚没类案款混缴,案款台账底数不清。4家单位存在结案款物处置、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三)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3家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设备验收不到位,存在提前支付、超额支付、未及时支付项目费用的情况。2家单位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4家单位存在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未按约支付款项的情况。

(四)公车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4家单位公务用车未执行“一车一卡”制度,存在油卡公私混用等问题。4家单位存在车辆维修管理不规范、车辆产权与变更管理不到位、超范围租赁和改装车辆等情况。

(五)对下属单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2 家单位对派出所财务监管不到位、对派出所在街道列支费用存在监管盲区。2 家单位对看守所监管不到位,存在药品食品出入库管理不严、在押人员间转借资金、离所人员随身物品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杭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强化制度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升优化项目绩效;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分期分批地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杭州市审计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