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审计局关于杭州市本级教学设备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 11- 03 17: 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杭州市审计局自2020年4月7日至5月21日,对杭州市本级教学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杭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教学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截至2019年底,杭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含14所普通高中、8所职业学校、2所特殊教育学校)共计教学设备原值148983.14万元,其中普通高中98490.82万元、职业学校44371.69万元、特殊教育学校6120.63万元。具体为专用设备26916.53万元、通用设备85788.36万元、家具等26378.87万元、图书等5054.79万元、无形资产4844.59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教育局直属5所普通高中和3所职业学校均建立了完善的固定资产及教学设备自行采购等内控制度,各项制度执行基本有效,教学设备管理总体较为规范,基本达到《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技术标准》要求。各学校近年来实施的学科教室和创新实验室建设,为走班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了支撑,促进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部分学校采购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照相机的配置数量超过市财政核定数;部分学校将教学设备按项目整体打包录入“资产云”管理系统,未按各项资产性质分类录入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二)创新实验室、学科教室、竞赛设备使用绩效方面。部分学校建设的创新实验室,部分功能等同于普通实验室或用于综合性用途,未充分凸显学校发展特色;部分学校创新实验室和学科教室建设获省财政资金资助采购的设备部分闲置;个别学校建设VR创新教室项目采购的软件系统使用绩效不佳;个别学校重复购置竞赛设备用于训练,对年份较早配置的部分设备未加以充分利用。

(三)信息化建设方面。部分学校开展的智慧课堂教学应用项目建设,存在项目合同中部分产品性质与实际不符;学校数据托管在外部企业互联网云平台,未明确数据使用和数据安全责任等问题。

(四)政府采购方面。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制订统计报表、建立学校自行采购结果报备制管理机制问题;个别学校项目存在先建设、后招标;部分学校采购合同存在文本格式不够规范问题。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资产购置及核算管理。相关学校应严格控制在财政核定的编制数内采购通用设备,确属教学所需的,应另行申请、报批;教学设备应根据资产性质分类录入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项,并加强无形资产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建设。教育部门应及时制定普通高中学科教室建设标准,规范创新实验室建设,使学科教室和创新实验室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学校在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同时应注重师生个人信息与教学数据的安全保护;厘清软件开发与购买互联网云平台服务的本质区别,购买云平台服务应在合同中明确学校的各项权益。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相关单位应加强教学设备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学校自行采购结果报备制管理机制;应加强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审核、验收工作。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市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学校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加强对学校资产购置的预算审批管理,学校购置的教学设备根据资产性质分类录入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项,并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二是加快推进学校创新实验室、学科教室建设指南与指导意见制定工作,加强学校创新实验室、学科教室建设实施过程、项目验收、装备管理、使用绩效等管理。三是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序管理互联网教育应用。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互联网应用平台的内容管理、数据规范和安全保障工作。四是修订完善教育设备、工程和服务等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工作,落实学校自行采购结果报备制。强化合同规范管理,落实合同履约工作。


杭州市审计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