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 11- 25 17: 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7月组织开展了市本级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杭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并延伸审计了部分社有企业。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2015年12月成立全资公司杭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由其作为市本级社有资产运营主体,代为履行市供销社出资人职责。截至2019年末供销集团对外投资15家一级子公司,累计投资金额4.24亿元,2017年至2019年累计收到分红款1.18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供销集团相继出台了《杭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拆借管理暂行办法》等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发挥了一定的社有资产运营主体作用,在全面调查整理剥离资产、参与下属企业征地拆迁谈判、成立供销社系统企业集团联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投资回报相对稳定,2017年至2019年投资回报金额分别为3374.05万元、4823.94万元、3565.34万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决策科学性不强。一是重大投资事项缺乏监督和风险控制。二是未经相关程序放弃股权优先收购权。三是项目投资缺乏前期研判形成大额亏损。四是部分项目经营偏离主业。

(二)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性不够。一是股权变更未经评估及公开招拍挂程序。二是关联方平价转让股权。

(三)重大事项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重大投资损失后续处理不到位。二是部分公司决策程序不到位。三是下属企业出借资金给职工用于购买集团本级或下属子公司股份。

(四)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一是外派董事在董事会比例低于股权比例。二是监事会履职不到位。三是社有企业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叠。四是派驻董事未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五)社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社有企业资产长期滞留账外。二是部分房产违规出租、低价出租。三是部分房产被长期无偿使用或私自转租获利。四是投资项目的部分土地长期闲置。五是资金拆借和担保权责不匹配。六是社有资产、权益家底反映不全面。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理清社企关系,明确管理职责。一是理顺市供销社、供销集团和参、控股企业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框架,实现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二是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机统一,加快推进“双线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管控,强化制度建设。一是按照总社、省社要求,参照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并强化重大事项的决策及风控机制。二是进一步开展全面房产地块清理,规范房产管理,实行市场化租赁,及时收缴特定房产收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完善经营结构,注重队伍建设。一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在战略制定、考核机制、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注重社有企业梯队建设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储备,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回避等方面制度。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市供销社、供销集团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举措,进一步落实全面整改。对正在实施整改的问题,倒排进度、从紧安排、分步实施;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抓好体制机制建设,巩固整改成果。



杭州市审计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