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依法行政 > 普法教育

杭州市审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

发布日期: 2019- 01- 31 14: 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杭审法〔2018〕145号

杭审法〔2018〕145号


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七五”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一年,更是杭州市审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实干之年。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审办法〔2018〕33号)、《2018年杭州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市委办发〔2018〕20号)和《2018年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我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法制管理,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审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的要求,始终坚持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组员,相关处室为办公室成员的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领全市审计依法行政工作的管理格局,积极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事项,将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列入局中心工作议事日程。局党组专题研究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和普法计划等,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全局综合性重点工作,按月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分工、责任到处,确保日常工作有人抓、所需经费有保障,全面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本年度我局根据《关于认真抓好<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贯彻落实的通知》(杭委法治[2018]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分工方案要求,量化目标,细化举措,制定了《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任务分解的总体方案(2018-2019年)》,明确抓落实的总体路线图。并根据总体路线图,围绕年度目标,全面梳理工作落实的重点难点,制定了《杭州市审计局关于2018年度建设法治政府任务工作实施计划》,并逐月向市法制办汇报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提升依法管理水平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完善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杭府法〔2018〕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杭府法〔2018〕26号)要求,我局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门力量清理,进一步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本年度,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预防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全市审计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同时,我局新制定了《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结算环节)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管理行为,提升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上述四个规范性文件,都已按规定履行备案审查流程,并被核准。

(二)践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程序。按照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的要求,局党组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金额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了“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坚持依法依纪决策、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项基本原则,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决策程序。本年度,我局制定的《杭州市审计局2018年审计项目计划表》和《关于在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对标署优标准提升审计价值”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及各个规范性文件等重大事项,均按照该办法确定的决策程序办理。

(三)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2018年,我局与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续签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聘期2年。自2016年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来,我局一直致力于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作。今年以来,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要行政行为的风险评估、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把关、对拟上会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共出具法律意见书六份;参与一起审计移送处理重要事项研究,推动审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我局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法规处人员为主体、吸收外部法律专家、律师参加的部门法律顾问队伍。同时,为加强局机关公职律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审计进程中的职能作用,我局新制定了《杭州市审计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四)抓好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实现合同合法性前置审核全覆盖,实施合同归口管理,确保合法性审核成为前置必经环节,逐步完善合同内部管理流程,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印章管理、信用管理相协同的管理流程,并对重大合同引入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制,确保我局依法依规参与民事活动。本年度我局共完成84份机关合同审查。同时根据市信用办要求,我局专门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办处室应当运用“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信用记录或主动索取第三方出具的信用报告等方式,对其信用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未进行信用情况核实的不予办理合同合法性审核,若对方信用不佳则出具保留意见。

(五)注重审计信息公开,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逐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完善审计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展审计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方式,关注舆情民意,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本年度,按照《杭州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上网公开,所有审计项目在进点前发布审前公告,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在门户网站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与此同时,我局继续做好依法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热情接访,耐心宣传,依法办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畅通复议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积极配合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增强依法应诉观念,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自觉履行举证、答辩义务,尊重并执行司法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全面落实行政调解职责,有效整合各领域调解资源,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行政程序中,最大限度防范法律风险。

三、强化审计监督,不断提升服务法治政府的水平

2018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聚焦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聚焦促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聚焦促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维护民生为重点,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价值。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获得市直部门综合考评先进单位,2016年获全省审计系统考核第一名,连续七年获杭州市年度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单位”。

(一)进一步推进政策跟踪审计,着力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本年度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加快实体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等政策执行情况,持续开展政策跟踪审计,揭示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推动国家、省、市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情况跟踪审计,全方位关注多部门多层级联办事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商事制度改革等重点难点问题在2017年审计后的推进情况,促进各单位制度“废改立”;在对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及防范风险专项审计调查中,审计重点反映服务“三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剖析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体制机制等因素,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件并移送。

(二)进一步开展民生审计,着力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审计围绕公共资金流向,以政策为依据,以绩效为目标,把重点项目作为对象,主要针对重要领域的民生问题和民生资金进行审计,着力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着力解决结构性矛盾,促进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地生根,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长足发展。组织开展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撰写多篇审计专报,被市政府专报采用2篇,并得到周书记、徐市长、缪市长等批示,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件并移送,切实加强对保障房制度完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中,深入有关政策执行部门,一线实地了解受助群众,帮助解决好政策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0件并移送,让各种救助资金真正起到帮贫助困、雪中送炭的作用。

(三)进一步探索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着力生态文明建立健全。我局围绕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这一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本年度重点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关注源头防控新增污染、现有污染源治理和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等情况,撰写审计专报并得到市政府专报采用,获得缪市长批示,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4件并移送,审计结果报告还被徐市长等市领导圈阅,为推进美丽浙江建设贡献了杭州审计的力量。

(四)进一步深化投资审计转型,着力重点工程全程跟踪。为解决建设项目事后审计多、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我局对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有效地监督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使用、施工管理以及工程变更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对亚运场馆、地铁等重点工程跟踪审计,揭露资金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地铁跟踪审计中撰写审计专报,被《杭州政务信息》采用,得到戴市长、缪市长批示。

(五)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着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本年度我局集全局之力,就杭州市本级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以促进提高政府产业类资金管理水平为目标,重点关注设立政府产业发展类资金工作进展、运营管理、整体运行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取得的项目审计成效明显,已经移送案件线索7起,被省政府要情采用1篇、市政府专报采用6篇、市领导批示3篇,各相关部门完善和修订多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审核管理,及时收回结余资金,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绩效。

(六)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着力领导干部全覆盖。围绕“资金、决策”和“主动作为、有效作为”两条主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履职尽责,推动实现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今年,我局对13个市直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国有企业的16位市管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更加关注决策及结果,更加关注企业内部管理及风险,更加关注政策执行及效果。截至10月底,撰写的3篇审计专报得到市领导批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线索5起。

(七)建立完善与纪委监委、巡察等部门的协作工作机制。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新时代新要求,我局与市纪委监委一起对2003年制定的《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案件线索传递和协同配合工作暂行规定》进行全面了修订,总结提炼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近年来在协作配合方面形成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强化协同会商机制,7月26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该实施办法,在全市正式印发。《实施办法》印发后,我局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同步开展了审计移送事项的移前会商等协作工作,针对《审计移送处理书》附送证据试行编制“审计证据移交清单”,明确审计证据与移送处理事项或审计职业判断之间的印证关系,提高了审计移送的成案率,得到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擎苍同志的充分肯定。

四、强化审计整改,全面深化落实主体责任

(一)扎实推进审计整改“五化”工作机制的落实。本年度,我局继续推进依法行政,践行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长效化和公开化“五化”工作机制,加大对整改工作目的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进一步改进和优化整改督促督查工作流程,力促全局整改工作合力的逐步形成。截至10月底,对9个审计项目向相关业务处出具《整改情况初审结果告知函》,就2个审计项目4家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整改催办单》,对1家被审计单位实施实地督查,对2件审计移送事项发函跟踪。

(二)贯彻落实《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履职过程中发现有拒绝整改、拖延整改等问题,与纪委监委相互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三)继续实施“审计整改绩效”考核。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根据“五化”整改工作机制要求,我局突出了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整改的实际履行,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制的落实等方面;考核方式上,注重常态化管理和平时督促督查;考核结果注重整改实际效果。对2017考核年度42个审计项目共计38家单位组织实施了“审计整改绩效”考核。修订形成《审计整改绩效考核办法(2018)》,报市考评办;并按市考评办要求对“审计整改绩效”考核项目实施三年来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执法责任

(一)进一步深化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为提升审计质量,本年度我局在全市审计机关组织开展“对标署优标准 提升审计价值”主题活动,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对标署优标准 提升审计价值”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确立了项目立项更优、审计实施更精、审计风险更小、质量管理更严、创优氛围更浓、审计价值更高的“六更”活动目标;提出了“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优化项目立项机制”、“细化审计实施现场管理,试行‘清单’管理”、“强化审计报告阶段质量把控,注重挖掘和提升审计成果”、“发挥评优‘指挥棒’效应,推动‘评选优秀’向‘优秀导向’转换”和“加强事中事后管控,构建‘全程控制、全员参与’的审计质量管理模式”五方面工作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审理在事中的监督作用。我局实行分类审理、专人审理与集体审理相结合模式,着力做好重点项目、创优项目及拟移送处理重大事项的审理。将审计调查工作是否到位、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是否有针对性且重点突出、审计现场实施是否符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等,作为审理的重点环节;将事实取证是否充分,定性标准是否明确,有否相关禁止性规定,作为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或重大问题的审理尺度。除此以外,本年度我局修订两个审计项目审理方面制度办法,以此进一步强化审理的事中监管作用。

一是修订印发《杭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办法》,从五个方面对审计复核审理工作作了强化和优化:一是进一步突出审理重点;二是进一步加强审理力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理流程。四是进一步加大审理工作台账的提炼利用。五是进一步落实审计“容错免责”认定工作。按照新《办法》规定,我局首次对上年度局本级审计项目审理的总体情况、发现问题以及改进意见建议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了原因,并在全局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

二是修订印发《杭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管理办法(试行)》。此次修订该办法旨在充分发挥审计业务会议在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方面的作用,推行集体研究审定审计结果文书、重大审计事项处理处罚的工作机制,逐步构建审计业务会议常态化管理模式。新《办法》主要突破点:一是变不定期召开为每月定期召开;二是扩大审计业务会议集体研究审议的内容范围;三是明确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审计结果必须经审计业务会议审议;四是明确研究审议的具体事项由各业务处和审理部门提前提交;五是强调审计业务会议审议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进一步强化审计执法检查在事后的监督力度。本年度,我局为切实提升审计质量和执法水平,推进依法审计,在8月至9月期间,由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我局法规处同志组成检查组对2017年度全市审计机关审计执法暨项目质量组织开展检查。包括全面自查、实地抽查和书面反馈检查发现问题三个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法律法规及省厅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审计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三是审计项目质量抽查;四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五是“对标署优标准 提升审计价值”主题活动开展情况。2017年度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实际完成审计项目 299个。从检查情况看,两级审计机关能够按照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以及《国家审计准则》和省厅、市局制定的一系列审计执法管理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审计执法。

本年度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杭府法〔2018〕3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杭府法〔2018〕36号)的要求,我局就行政执法案卷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六、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学法用法浓厚氛围

(一)完成“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杭普法办〔2018〕9号)要求,我局对照市直单位“七五”普法检查标准,认真组织开展了本级“七五”普法自查补缺工作,同时在全市审计机关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审计“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通过对本级“七五”普法自查工作,我局形成《杭州市审计局“七五”普法中期自查报告》,并整理妥善“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印证台账以供杭州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

(二)抓好领导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全覆盖。一是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定期举办法制讲座、考试考核。根据市普法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市管领导干部参加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普法活动,注重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的树立和法治素养的培育。坚持和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计划组织中心组学法活动四次,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经常化。二是推动全体机关公职人员主动学法。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专题培训和讲座,注重通过法治实践增强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效。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岗位培训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围绕普法热点、关注焦点和审计重点编制和发布普法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培训、读书会、专家讲座、交流论坛、知识测试、网上学习等形式,抓好普法学习计划的落实。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抓好审计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浙江省审计条例》等审计法律法规列为全市审计人员及内部审计人员普法学习的重点,使广大审计人员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两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把学习文件精神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审计法》结合起来,全面地、联系地看问题,把精神吃透、吃准、吃深,深刻领会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四)弘扬宪法精神,开展系列活动。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推动全市审计机关进一步兴起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热潮,我局根据市普法办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 强化依法审计”为主题的系列活动。通过在全市审计机关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系列活动,引导和推动审计干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切实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上当好排头兵,进一步落实依法审计、依宪审计的各项要求。

我局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以及进一步强化依法审计意识为系列活动宣传重点,在2018年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集中学习。充分利用杭州市宪法宣讲团和“九三学社普法讲师团”等专家师资资源,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安排,以党组(班子)中心理论组学习、专题报告会、讲座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系统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更好地掌握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一次宪法宣誓活动。由局长作为领誓人,带领全体中层以上审计干部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以表达对宪法的忠诚和对审计职业操守的敬畏。三是一次集体参观活动。以局或者党支部为单位,利用党员固定活动日,组织参观杭州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余杭区崇贤卧龙浜宪法主题公园,进一步加深对宪法精神、地位、特征、作用等方面的理解。四是一次宪法知识竞答。以微信形式组织全市审计干部开展宪法知识竞答,提高审计干部参与宪法学习的积极性。五是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全市审计机关以迎接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主题,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系列活动,可同时结合年度审计项目实施、“百千万”蹲点调研、内部审计培训宣传等日常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上门,宪法宣传进镇村、进社区活动。

(五)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普法活动。以“4.27”公务员学法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按照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创新思路、认真组织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审计一线,主动送法上门,宣传审计法律法规,讲解典型审计案例,提高审计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审计法制宣传教育,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各项财经制度的建设,推动被审计单位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时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及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解读财经法律法规,回答疑难法律问题,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文件及审计咨询服务,使社会公众对审计法律知识及审计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为实施依法审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我局虽然在推进依法审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高标准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我们将以此次总结和考评作为新的工作起点,学习借鉴先进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理清思路,开拓创新,落实举措,切实提高我局依法审计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杭州市审计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