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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机构编制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日期: 2015- 07- 27 02: 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为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2015年起,我市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将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近日,市审计局在对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首次将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列为审计内容。审计将重点关注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审查按照规定的限额或有关规定设置机构的情况;按照部门(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要求设置机构和内设机构的情况;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设置机构情况。

  二是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包括编制使用情况,主要审查部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班子限额内配备人员的情况;领导职数使用情况,主要审查部门(单位)在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配备领导干部情况,按照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情况等;编外用人情况,主要通过查阅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关注编外用人、混岗等问题。

  三是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审查部门(单位)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三定”方案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