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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出台利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形势新政策

发布日期: 2009- 09- 24 13: 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淳安县审计局在开展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前不久该县出台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政策措施,使失业保险基金在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形势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淳安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即便是金融危机冲击实体经济最为严重的2008年,该县失业率也有效地控制在3.12%的水平。持续的低失业率反映在失业保险金方面是基金收支差额扩大,结余增加。截至2008年底,基金滚存结余已达2608.64万元,而且每年还将以300万元的额度递增。这些资金如果长期不加以有效利用将导致资金沉淀,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为解决这一问题,淳安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于7月份出台了《关于采取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淳政办发[2009]114号)。《通知》规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利用失业保险基金给有关企业以社会保险补贴、职工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等三项补贴,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

  (一)享受稳定就业补贴企业的范围

  《通知》指出: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岗位,对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经申请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工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

  1、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在近两年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2、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3、企业已制订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职工队伍措施的。

  (二)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标准

  1、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企业2009年6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为基数,自2009年7月1日起,按净增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逐月给予企业最长可达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工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100%;其他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60%。

  2、企业职工岗位补贴。以企业2009年6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为基数,每净增一名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且每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县企业最低工资的,按净增职工人数确定企业职工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一个月的县失业保险金。

  3、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技能性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县政府按培训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补贴。

  近期,淳安县劳动保障部门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初步测算三项补贴总额最高可达200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款的50%,即1300多万元。这项措施出台将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淳安县局)